前几天有一个黑龙江的号码打电话说我手机积分能兑换一个手机需要补差价399元 发现是骗人的,他发货过

来的时候我就拒绝收货了,然后他就一直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还说我的行为根据国家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三行规定,我要承担三倍或五倍的违约赔偿,以及七天的行政拘留,后果自负。我发现那个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三行跟本就和这个内容无关。对他这个一系列的做法,我置之不理的话我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吗。另外我不想去警察局。望答复!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4-23
没事的。不要理他。他们本来就是骗子来的。他们不会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