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大家好,我是一名毕业一年多的大学生,在一家公司做了一年零四个月,进这家公司的时候说一旦我考到某个证书就可以签订正式合同,但是我考了两次没有考上,就因为这样我一直没有与这家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但实际上事情都是由我来做的,这个月老板说要我待岗,工资给的极低,分明就是逼人走的,我很想辞职,但是又觉得很不甘心,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有哪位懂这个的,请给与详细解答,谢谢

第1个回答  2009-05-12
工作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没什么商量

你现在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另外还可以要求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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