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的抵触申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8
个人简介:集佳知识产权海口分公司知识产权专员,主要方向为商标专利代理,同时包括企业贯标、高新技术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只要接触过专利培训的人就会知道我们国家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在判定能否授予专利权是最重要的就是看它是否满足三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

在判断过程中,我们说如果我想申请的专利与现有技术相同或者相近即被判定为丧失新颖性,但是在这过程中还有一点就是抵触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申请人本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想申请的专利已经有人在我们之前想国知局提交了申请但是正在审核中还没有公布,所以我们在现有技术中搜不到的专利就是我们的抵触申请,这里我在刷题过程中遇到了几个容易犯错的点:

1.所谓抵触申请也是有地域性的,其他国家的申请对我国来说不构成抵触申请

2.抵触申请的构成日期不包括同日申请,同日申请的由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未果的由双方共同享有专利权,但是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因为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国际申请日期在后申请人日期之前到,尽管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在后申请人日期之后,依旧会造成抵触申请。

以上就是我对于抵触申请的个人看法,不当之处还请大家多多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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