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大学学习的大学生,无论专科还是本科都是需要出来实习一段时间的,并且不实习没有实习证明是无法毕业的,这就变成了很多的大学生会到有人单位去实习,而单位会给实习生相对的工资作为报酬,然而这工资一般是比较低的, 而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作为实习生需要纳税吗?
据华律网报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127号)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和实习生签订合同。只要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现在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
实习生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所得并非工资,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属个税法的应税所得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批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在四千元以下的扣除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除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只有当实习报酬在800元以上的才需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实习生的工资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
实习工资为2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这么高的税率有那一个实习生承受得起呢?
虽然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文章称“实习生‘劳务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并称:”实习生的报酬应该和正式职工一样,属于“个税里的工资、薪金所得”,当以3500元为起征点。
然后,很多人认为这是代表了国税总局的态度。但是,这篇文章后来在发布平台上被撤了下来。后面结果就无得而终。
追问对,我的个税就是这样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