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代理商只赚取差价(代理商从厂家购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发票,代理商给融资公司开具发票,融资公司给客户开具发票。付款环节:融资公司把货款付给厂家,客户把货款付给融资公司)。面对此种账务情况,代理商应如何处理?那位高手知道,请给我们支支招,在此感谢!
上述问题中所说的差价是售价减去进价所得的差额,我们做账时,购进和销售时都是怎么做会计分录的?

第1个回答  2009-04-24
代理商只需要按照与融资租赁公司的买卖合同做一般库存销售的记账处理就行了。起租后按期收款的环节中代理商不做任何处理(因为租金不进代理商的账),但如果是代理商代收一些费用(比如是代收的滞纳金手续费),只能算是passthrough,代理商最多只能开具收据,而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收到代收的手续费后向客户开具发票。

至于你所说的差价,我理解是说融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这个利息收入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入,跟代理商无关,代理商确认的只是销售产品(也可能包括服务)的收入。

总之一句话,代理商就跟一般销货一样处理就可以了,只不过买方是融资租赁公司,而不是你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