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娟事件发生后,有媒体指出,李丽娟“不断利用手中的残疾孤儿和弃婴做‘挡箭牌’‘敲门砖’,肆意借机敛财”,并列举了其不少敲诈勒索的事象,比如,在某宾馆乘坐电梯,以电梯不稳造成其腰部损伤为由,讹诈宾馆17万多元;从宾馆出来住到医院,又以药物过敏为由,讹诈医院12万多元;某企业需要架设光缆通过李利娟的“爱心村”上空,李利娟以光缆辐射儿童造成伤害为名索要10万元。企业决定绕过“爱心村”架线,李利娟又带人现场阻止施工。迫使该企业不得不向李利娟支付7万元;某乡镇新上项目,李利娟声称自己在项目所占的山地上种树10万棵,向项目业主索取2000万元补偿等等,这些描述,在外人看来,俨然一副“黑恶”形象。与一些媒体报道时李丽娟称,为了孩子不得不表现出强悍等,让人难辨是非。
在李丽娟诈捐这一问题上,有人感到迷茫,认为李丽娟曾被誉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收养了100多个孤儿,怎么就成了扫黑除恶的对象?有了法制日报《“爱心妈妈”李利娟事件三问》披露的这些真相,我们完全可以有理由相信当地政府所作所为的正确。同时也告诉人们,成绩归成绩,荣誉归容易,而做出成绩或者获得荣誉的人一旦背离了法律的轨道,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让人无法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