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为规范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志式样和佩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制定了以下详细规定。


第二条强调,所有人民警察佩戴的警衔标志需与其实际授予的警衔相符,以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


警衔标志具体分为总警监、副总警监的橄榄枝国徽组合,警监的橄榄枝和四角星花,警督和警司的横杠星花,以及警员的单一星花等形式。不同级别的警衔有不同的标志设计,如总警监和副总警监的标志更为复杂,而警员警衔则较为简洁。


警衔标志佩戴在肩章上,肩章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行政职务人员着不同制服时佩戴不同类型的肩章。例如,常服和执勤服佩戴硬肩章,作训服和制式衬衣则用扣式软肩章,多功能服采用套式软肩章。


第五条至第八条详细规定了不同警衔的标志制作、缀钉方式和管理,包括晋升或降低警衔时的更换程序,以及警衔取消后的标志回收。


警衔标志的制作和管理由公安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买卖或使用非官方的警衔标志,以维护警衔制度的严肃性。


自1992年起,我国逐步实施了警衔制度,明确了警衔授予的程序和标志样式,标志着我国警察管理体制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89 号警衔标志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自 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