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第942号]余刚等侵犯著作权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6

【案例解析】第942号:余刚等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裁决


在知识产权法的边界,刑法对复制发行外挂软件的定罪问题尤为关键。以大猫公司及其成员为例,他们通过破解游戏原程序,巧妙地融入自编脚本,开发出非法的《龙之谷》外挂,进而销售虚拟货币,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余刚等11人因这项罪行受到了指控,其犯罪金额之巨令人瞩目,其中余刚等4人非法经营额高达400余万元,其余被告也有相应数额的犯罪记录。


核心争议点在于,复制并加入脚本的外挂是否构成“复制发行”。根据裁判意见,复制不仅仅是完全复制,即使是部分相似的软件,只要实质性相同,即视为侵犯著作权。外挂程序通过破解游戏的通讯协议,对官方程序的关键文件进行深度修改,制作出可以离线使用的程序。司法鉴定显示,外挂与官方客户端的高度相似性,尤其涉及核心数据库,这就将“复制发行”的概念扩展至了网络流通和商业推广等行为。


大猫公司运营者陈娅、刘川因《龙之谷》外挂销售被起诉,他们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情节严重,且构成共同犯罪。陈依等人为从犯,余刚等为主犯。值得注意的是,陈侬等人的自首和如实供述,为他们赢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余刚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十万元,曹志华获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元,判决结果已正式生效,无上诉或抗诉。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法律对未经许可的“私服”和“外挂”行为的否定立场,它强调了对游戏作品知识产权的尊重。无论是否通过销售虚拟货币,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修改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件保护条例》的指引下,即使在刑法未明确定义“复制发行”的情况下,法律也会依据实质性的相似性来判断,而非类推。在这个案例中,外挂程序被明确视为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因为它侵犯了官方程序的数据完整性和版权权益。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复制发行外挂软件定罪的司法实践案例,提醒互联网企业和用户,尊重游戏作品的知识产权,远离非法外挂,是保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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