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31
1.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结束了鸦片战争,中国被迫割让香港,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向英国支付巨额赔款。
2.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进一步明确了五个通商口岸的贸易规则,允许英国享有最惠国待遇。
3. 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10月8日):规定了英国在广东虎门的领事裁判权。
4.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美国获得了与英国相似的贸易特权。
5.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10月):法国也获得了与英国和美国相似的贸易和领事裁判权。
6. 中英法俄美《天津条约》(1858年6月):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增加了更多通商口岸,允许传教士在华活动,以及外国军队在中国境内调遣的权利。
7.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中国东北部大量领土割让给俄罗斯。
8.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10月24日):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进一步开放通商口岸,增加外国在北京等城市的领事裁判权。
9.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10月25日):法国获得与英国相似的特权。
10. 中德《北京州带条约》(1860年11月):德国(当时为普鲁士)也获得了通商和领事裁判权。
11. 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2月24日):解决了中国西部边疆的边界问题。
12.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甲午战争后,中国割让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支付巨额赔款,开放更多通商口岸。
13. 《辛丑条约》(1901年9月):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再次支付巨额赔款,加强外国在华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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