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第一个宝宝,对这些手续完全没概念,因此已经超过了3个月办理社保的时限,去居委会咨询,说要到当年9月统一补办,而且补办次年生效,生效当年(18年)只能报销住院,不能报销门诊,得到2019年才可以报销门诊。请问,上述描述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宝宝在3岁前没有门诊医疗保障,是否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