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事争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1

人事争议,其定义广泛,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工作人员与单位在人事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主体涵盖所有人事行政管理相对人,而引发争议的行为包括录用聘用、合同约定、职务变动、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惩罚等众多事务,无论是具体行为还是抽象行为,都有可能引发争议。


处理人事争议的方法主要包括仲裁、诉讼和调解。首先,人事争议仲裁起源于90年代,由国家人事部设立,但其性质主要基于人事行政,仲裁结果不可上诉,缺乏法律效力。早期的仲裁工作几乎处于无案可裁的状态。


诉讼方面,人事争议纠纷需遵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程序,只有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受案范围受法律和司法解释限制,仲裁裁决不合规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审理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则由专门的法院审判庭负责,与劳动争议案件相同。


调解则包括政府行政主管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解组织以及民间调解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作用。但这些调解并非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必经环节,而是独立的争议解决途径。


总的来说,人事争议的处理机制复杂多样,涉及到不同阶段和部门,旨在保护工作人员权益并维护人事管理的正常秩序。
扩展资料

人事(rénshì),一是指人世间的事;二是指关于工作人员的录用、培养、调配、奖惩等工作;三是指人情事理;四是指人的意识的对象;五是指人力能做到的事;六是指馈赠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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