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保险新政策2019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6-04

根据《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
(二)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生育津贴以产、休假天数为基数,按曰计算。支付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鼓励单位连续缴费,建立单位缴费与生育津贴标准挂钩机制,鼓励单位连续参保,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参保单位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男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0曰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曰津贴标准按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人均日缴费工资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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