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把户口从老家迁到了广州市,随同档案。之前的档案是挂靠老家人才中心的,所以办理的时候由他们经手。已经落户成功,档案也交由南方人才租赁中心保管。现在我能进国家事业单位,接收的人事部门已经开了商调函,但是南方人才租赁中心查看后说我打档案里没有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要求我去补办。
我的疑问是:
1、没有这个的话,我当初怎么可能落户成功?按照程序要集齐这些材料才能统一办理的。
2、我的户口档案已经迁出老家3年多了,还能回老家人才中心请求他们开具吗?他们是否有开具的权利?
3、如果能的话,需要递交什么资料原人才中心才会开具?
感觉中国的人事制度和办理程序复杂又复杂,我们平时都不接触的,又怎么可能了解和区分呢?
我也是查问了很多资料才弄明白。
1、我一毕业就没有进有人事权的单位,因此报到后档案就挂靠原籍的人才中心。但是因为我是本科,只要报到了,一年后就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是在人才中心办的,相当于将人事代理给了人才中心,因此他们可以开具,但是只是介绍信,不是工资转移介绍信,具体来说应该是介绍我的级别,以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该可以领取的工资吧。
2、一楼的同学没弄明白我的意思,现在接受的单位是国家单位,所以这个介绍信是给他们看的,而不是他们开出来的,中国的人事调动,要求原单位详细说明调动人员的情况,所以新单位不开具任何证明和介绍信的。
我目前的疑问是,已经过了3年多了,我的户籍,档案早已与老家人才中心脱钩,不知道他们还能不能开,依照当初签订的合同,他们应该协助的。只是我发现这个问题太晚了点,有点不确定。
另外一个就是,要带什么材料,或是出示什么, 毕竟也不会无缘无故开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