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与公司签订了离职补偿协议(已盖章),但公司审计部通知财务不给支付。原因是13年审计部审计项目,说是我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并暂缓支付我12年的年终奖至今。此事一直没有定论,在这期间我多次提供了无失职的资料,审计部在没有新理由及回复的情况下,内部仍出了一个沟通函说对我的处罚,但一直没在公司公布。近期我又提供了新的资料,总裁让他们重新调查,我已经确认离开公司,办理完了所有的人事资料,结果审计部没通过人事部及其他领导直接让财务不予支付补偿金。请问公司审计部的做法合法吗?我是否能要回我的年终奖和离职补偿金?我已什么理由跟他们沟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