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8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号为中办发〔2010〕9号。该通知针对全国各省级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等,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与监督。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旨在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力,确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严格执行。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选拔任用行为、防止用人失误、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需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完善举报渠道,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为了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中央组织部制定了三个配套试行办法,分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这三项办法与《责任追究办法》共同构建了选拔任用工作的全面监督体系,包括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和违规失责追究等环节,以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时,应同时贯彻执行这三个试行办法,并及时向中央报告重大情况和建议,以共同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通知的最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强调,该通知于2010年3月7日发布,要求各地各部门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扩展资料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0年3月7日颁发实施,共计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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