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

我家在湖南郴州,家里的老房子正在改新,听说国家政策有补贴,可俺不知道具体怎么回事,就问问大家。要是有这么回事我该怎么申请补贴呢?还望大家帮个忙。在此感谢了!
房屋面积100平方左右

第1个回答  2010-06-19
你好!朋友!
下面的文件你可以参考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郴州市2009年农村�

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等单位制定的《郴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郴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市房产局�

(二○○九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抓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市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和农村五保户村级集中供养点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相衔接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惠农支农政策,形成整体合力。�

2.政府支持,村民自愿。坚持政府规划、适当经济支持,尊重农村困难户自身的危房改造意愿,调动其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据政府财力和居民承受能力,引导帮助农民建造能防灾抗灾、造价适中、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搞形象工程。�

4.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落实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等工作环节,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订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5.保证质量,保障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民用房屋建设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等降低建设标准的行为出现,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试点任务。完成汝城、桂东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50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解决全市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实行本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的工作程序,县政府汇总情况后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试点县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试点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和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县民政局、县建设局要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个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但全额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五保户住房产权,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五)督促检查。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县民政局要会同建设、发改、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改造进度分别报省、市民政部门。2009年12月底前,试点县须将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上报省、市。2010年1月,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检查报告,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年度计划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基层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试点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根据各地上报的危房鉴定情况,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拟定各试点县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下达试点县。试点县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09年 12月上旬,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汝城县、桂东县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民政、建设、财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省投资补助。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统筹规划及指导协调、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规划、房产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发改、民政、建设、扶贫等部门负责筹措和拨付危房改造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扶贫部门负责库区、贫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任务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按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解决。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林区棚户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专业捕捞渔民危房改造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各县要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集中选点有效整合涉及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和其他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项目和资金,尽量集中使用。同时,试点县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落实地方责任。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的市、县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上报情况;县政府按照省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市政府对县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与县、县与乡镇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责任明确到县。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安排工作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等。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收取各项费用。省、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和乡镇给予表彰奖励。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