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辩论结束后等判决 突然接到通知简易程序改普通程序 合法吗

我为原告 因在浙江海盐县理工学校上班一年多 原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在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原单位要我签入职时就该签的合同 签订合同日期写得是入职的当天 合同中有些条款不合理 所以我没签 。原单位就给我出具了个签合同的通知 要我在3日之内签合同 不签就解除劳动关系。要其出具接触劳动关系证明 其不肯出 然后打电话通知我不要去上班 讲劳动关系都没有了 所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因不服仲裁裁决 向法院提起了起诉 庭审过程全部走完 法官说等通知下次开庭判决 3个月时间马上到了 突然接到通知 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 这种行为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5-02-27
合法的。改普通程序后,可以延期到六个月审结。追问

我想问下 那个庭审程序是不是要重新走一遍呢 我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追答

是要重走一遍程序,不过没有新情况的话,这个程序走得很快。
你要变更诉讼请求的话还有机会的。再提诉求的时候可以提新的诉求。

追问

前面的诉讼请求是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 但是单位至今也没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我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支付没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和通知我不要去上班到至今的工资吗

追答

应该可以增加。
不过,你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求实际已经包含在“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了。所以第二个不会被支持。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指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也提出了这个要求,而单位仍然与你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不能签字)这种情况。
至于最后的诉求,你需要证明你实际是上班的,或者单位不让你(或阻止你)上班。
如果你是在上海的,我可以更多帮你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