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24
在信用证的操作中会涉及到好多个银行比如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行,等。我们说的交单索汇,是指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索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4
你说的是哪个银行,开证行,议付行?
如果议付行的话,还有审单呢,他那个国际业务组有审证科,通知科。。。。等等等等
第3个回答 2010-06-24
给交易商用银行的信用提供个中介作用
第4个回答 2010-06-25
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以后,对外就承担了第一性的、独立的付款义务,一旦议付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根据开证行要求将信用证及时通知受益人,还要证明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通知行也可以承担议付行的责任。
保兑行:开证行可以请求通知行或者其他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一旦保兑,对信用证有独立责任。承担必须付款或者是议付的责任。在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的情况下,出口商(受益人)可以向保兑行索偿。在正常情况下,也可以向保兑行索偿。
议付行:在受益人交单后,议付行审核单据后,向受益人付出对价。然后向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寄单和索汇。现在国内的银行一般都是审单和索汇而已,要给受益人付出对价的话,都会用押汇或者买断的形式。
偿付行:在信用证开立的时候,开证行要是规定向第三家银行索偿的时候,这家银行就是偿付行,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账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