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规范上。第二章明确要求,领导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原则和程序,不得私自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如生产经营、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资金运作,以确保公正透明。
他们必须遵循相关法规,不得随意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等关键事务,以及涉及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等敏感事项。此外,领导人员不得指示或强迫财务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制度,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决定也需经出资人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特别强调的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利用企业上市或并购等商业秘密,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这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资源。
在日常行为中,领导人员不得滥用公款进行旅游或变相旅游,企业亏损或拖欠工资期间,也不应购买豪车、公务包机等奢侈品,或者进行豪华办公室装修和添置高档设备。同时,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也需谨慎,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
原2004年的相关廉洁规定已经被这一新条例取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企业的廉洁形象和公平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