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法律版块,神圣庄严,有想随手带走2分的请绕行。谢谢。
我的问题比较长,但说白了就是俩问题:1-关于改姓名。2-关于迁户口。请耐心看完在回答。谢谢。
男和女结婚,婚前男方系本市市区户口,性质非农。女方系该市郊区户口,性质农。婚后女户口迁往男处。育有一女。现5岁。
因为男方的过错(离婚协议上有注明),导致婚姻破裂,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女方及女儿户口暂时没有迁出。
现在女方欲改嫁往同省的邻市,(这里牵扯到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很多年以前女方未成年时生父早逝,其母改嫁,于是女方改姓为养父姓,现在想迁户口的时候正好把姓名改回去)还想给女儿改一下姓名,请问可以不可以直接改为现在的准丈夫的姓氏? 如果不可以(假设男方不同意改为现养父姓)那可不可以女方先改为和现在准丈夫同姓,然后女儿改姓,然后女方再改回去?
假设女儿的改姓以上的两种都行不通,那怎么办?
女方单独立户不知道可以不可以?(无房产,房子归男方)
改名和迁户口应该怎么分先后进行?
还应该注意些什么?
请大家帮我解答疑惑,不胜感激,跪谢! 积分对于你们来说也许说明不了什么,但是我是我唯一能做的了,200分奉上,望笑纳。问题解决定追50分。
如需补充请HI我,或者说明我会在24小时内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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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野鸽子1 你的回答令我对你很失望,你仔细看问题了吗? 你要带走2分何必说这么多答非所问的话?随手打几个字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