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债务,婚后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背景法条
21年版婚姻家庭编解释第25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1个回答  2021-05-02

关键是婚后另一方有没有追认为共同债务,如果有认可为婚后的债务,应该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追问

几乎不可能追认,毕竟是未婚夫或者未婚妻,婚前的个人债务。从实际角度出发,谁会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