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自杀,儿媳妇为什么非要说自己是凶手,背后有何隐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0

这是一桩让人啧啧称奇的案件。

咸丰年的某天,湖北东湖县的一个保长急匆匆的来到衙门向县太爷举报,出了人命案了!

(这天,湖北东湖县的保长匆忙来报案,在他的辖区内出现了媳妇不孝逼婆婆上吊自杀的恶性案件)

所谓保长,其实就是朝廷为了加强民间管理,打击盗贼,维护社会治安所设置的一个基层管理员,康熙四十七年朝廷就对保甲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周一县城关各若干户,四乡村落各若干户,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住,入则稽其所来。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无事递相稽查,有可互相救应,保长、牌头不得借端鱼肉众户。客店里簿稽查,寺院亦给纸牌。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违者罪之。”

(清朝良户牌,只要地界上有什么风吹草动,保长第一时间都能知道)

光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所谓的保甲制度就是十户人家编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而保长就管理手下这一千户人家,只要村落里发现了陌生可疑之人,村民要迅速上报保长,没事的时候大家互相监督,有事的时候大家则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如果有犯罪敢于包庇者“一家犯罪,十家连坐”。

现在在该保长的管理辖区内出了人命案,要是遮盖隐瞒可能要追究责任,事关己身保长不敢怠慢,赶忙向县太爷一五一十的汇报案件情况:死者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妇人,而死亡原因则是其儿媳不孝,所以愤而上吊自杀。在极为重视道德品质的古代,因为不孝逼死长辈可是十恶不赦的大罪,县令赶忙派衙役将人犯带来,他要亲自审问。

(根据大清履历,如果媳妇逼死了婆婆,那可是大罪,肯定要杀头的,但看这个小媳妇的样子,又实在不像是个恶妇)

可看到大堂跪着的女子,县令又颇有些怀疑,这妇人举止大方有礼,神态娴静,说话细声细气,怎么也和县令想象中逼死婆婆的凶悍妇人搭不上边,不过这女子却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孝害死了婆婆,与他人无关。这位县令也是个好官,见女子答应的如此痛快便对她说:“逼死公婆可是死罪,你如果有苦衷或冤情大可以向我禀明,我还能给你个公道,如果现在不说,等我将案情上奏朝廷,到时候就是神仙也救不了你了!”(《大清律例·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妾妻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拟依殴律斩。”)

谁知这小媳妇却说:“我犯下了如此不孝大罪,深感痛悔,已经没脸面活在世上了,请愿速死。”人证物证俱在,犯人也供认不讳,这要搁一般的官员也不会选择多事,直接结案就好,但这位县令着实是个有责任心的好官,他怀疑这个案子另有隐情,因为根据街坊的供述小媳妇为人温柔贤惠,侍奉婆婆十分孝顺,虐待老人从来都没听说过,这么一个对婆婆说话都不敢大声的小媳妇怎么会突然对婆婆不好并把老人家给逼死?更何况当自己询问小媳妇是什么具体原因把婆婆逼死,小媳妇又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这更是加深了知县的怀疑,但犯人又一口咬定是自己的原因导致婆婆上吊,这可怎么办?

县令左思右想,想出了一招妙计:衙门里有个“耙耳朵”,史书上没记载这位老兄的名字,而是以“某甲”称呼,某甲同志是个重度妻管严,他的老婆是个十分彪悍泼辣的妇人,知县思来想去,觉得这个女人是破案的关键,可以以她为突破口从小媳妇那里撬出话来。

(知县始终觉得这个案子有问题,于是以某甲的老婆为吊钩,找个借口揍了这个婆娘一顿)

知县找来某甲,安排他去其他州县出差,命他换好装扮收拾好行李物品再来衙门领取传票,老爷有命,某甲当然不敢怠慢,匆忙收拾了一番后马上赶来衙门,谁知县却突然翻脸并勃然大怒:“公事要紧,我千叮咛万嘱咐让你快快前来,你竟敢在家逗留这么久,一定又是你家里那只母老虎故意作梗耽误衙门要事!”为了表示惩罚,知县将某甲的老婆抓了过来,也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吩咐左右将这婆娘打了五百鞭并投进大牢。

(敢骂知县,可见这婆娘的确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性子,也正是因为她的聒噪,小媳妇忍不住透露了自己的冤情)

这婆娘平时就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主,现在无缘无故挨了这一顿冤枉鞭子更是把知县恨到了骨子里,在牢房里便开始痛骂知县及其祖宗十八代。同牢房的小媳妇本来不想管这事,奈何某甲的老婆实在粗俗聒噪,吵嚷不堪,只能过来劝解,某甲的媳妇却不依不饶:“你没挨打当然不知道我的冤屈,要是你也挨了几百鞭子估计会比我骂的还难听!”小媳妇忍不住说:“这位姐姐,这世道哪里没有冤屈的事呢?你虽然受冤挨了一顿鞭子,但好歹过几天就能回家了,像我这样的马上就要被杀头,这一肚子冤屈却没地方说啊!”某甲的老婆很好奇,于是询问:“大妹子,你有啥冤屈啊?”小媳妇叹了口气,只说自己实在有苦衷不能说。

(清代贞节牌坊)

但小媳妇不知道知县早在旁边牢房安排了耳目,她和某甲老婆说的话都被手下听在耳中并迅速上报给知县。我就说嘛,这案子果然有冤情!知县大喜,立马将某甲的老婆和小媳妇带上堂来,眼见这下没法再隐瞒下去,小媳妇只能将自己的苦衷和实情据实说出。

如同知县猜测的那样,小媳妇的确没杀人,但为了婆婆着想她又不得不一口咬死承认是自己逼死了婆婆。原来小媳妇的丈夫在外谋生,家里只有她和寡居多年的婆婆,小媳妇为人孝顺,侍奉婆婆十分周到,婆媳相处融洽。但多年的寡居生活并没有磨灭婆婆对男女之情的向往,她仍然有心理和生理上的需求,需要有男人宠爱,有男人保护,于是婆婆瞒着儿媳认识了一个男子,两人很快打的火热。原本保密措施做得很好,但一次幽会后婆婆留情夫在家过夜,而这一留,就留出了大问题。

也不知道是恋奸情热肆无忌惮还是一时疏忽,婆婆忘记了小媳妇每天早上要起来清扫庭院,接着就要给婆婆端来洗漱用品和早餐(以盥水一盆,鸡卵两枚,置案上),当这天小媳妇像往常一样来到婆婆房间时,床上的帷帐尚未拉开,显然是酣睡未醒,而地上则赫然摆着一双男人的鞋子。

女人当然不会穿男人的鞋子,所以只有一个解释:守寡多年的婆婆的床上有个男人,这个男人是谁?他和婆婆是什么关系?虽然被吓了个半死,但小媳妇好歹知道顾全婆婆的名节(这样一嚷婆婆、整个丈夫家族的名声算是彻底完了)也不敢说话,于是又蹑手蹑脚的退了出去。虽然动作很小,声音很轻,婆婆还是被吵醒了,她马上明白了自己的致命失误,儿媳妇肯定已经看到了情夫的鞋子,自己和情夫的关系败露了!

(由于奸情败露,婆婆一时想不开便上吊自杀)

这要在现代其实算不得什么大事,婆婆守寡多年,孤苦一人找个老伴追求幸福并没有什么可谴责的。但这事却发生在清代,一个对女性束缚达到病态的社会,整个社会都在叫嚣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在这样的环境下连寡妇改嫁都要遭到整个社会的羞辱—“再嫁者必加以戮辱,出必不从正门,舆必勿令近宅,至家墙乞路,跣足蒙头,群儿且鼓掌掷瓦而随之。”更何况自己守寡多年还不甘寂寞偷男人。要是儿媳妇不小心把这事儿传扬出去,自己还有什么脸面活在这个世上?连老公、儿子甚至是整个家族都会因为自己的淫荡而蒙羞。婆婆越想越羞愧,她痛恨自己为什么没能抵住诱惑,竟然一时欲令智昏做出这等“丢人现眼”的事情,于是绝望的她选择了用一根麻绳来洗刷自己的罪孽,上吊自尽了。

(为了维护婆婆和丈夫家族的名声,小媳妇选择自己背黑锅,承认了是因为自己不孝顺这才逼死了婆婆)

而另一头小媳妇还想着装成不知道把这件事遮盖过去,为此她在外面等了很久直到心情平复了才回家,谁知刚进门看到的却是婆婆悬挂的尸体。由于出了人命案,四邻街坊都轰动了,昨天还好好地,怎么今天就想不开自杀了呢?就当大家七嘴八舌询问婆婆自杀原因时,小媳妇却张口结舌说不出一句话来,是啊,她要怎么说?难道跟大家说是婆婆偷人被自己发现了,羞愧之下上吊自杀?婆婆已经因此而死,难道自己还要让她的名声遭到玷污,让她在地下也不得安宁?为了保住婆婆和夫家的名声,小寡妇只能承认是自己不孝顺导致婆婆悲愤自尽,就算是背黑锅也好,会送命也好,善良孝顺的她都选择了牺牲自己。

真相大白,小媳妇虽一心求死,不过她遇上了一位明察秋毫的好官,最后总算是还了她一个清白,也没死成,但婆婆私通偷人的消息终究还是没瞒住,还因为自己入狱传遍了整个湖北,这样的结果也不知道小媳妇是否会满意。

(胡林翼)

而这个故事还有一个有趣的后续,因为巧破此案这位张知县被人们称赞为“包公转世”,一时间成为整个湖北官场的模范。而很快他的名声就传到了湖北巡抚胡林翼的耳中,胡林翼对知县的才能十分看重,于是便想向朝廷举荐,可正当这位张姓知县就要平步青云走向人生巅峰时,他突然生病去世了.....张知县的继任者与他同姓,名叫张建基,而胡林翼也只知道他要提拔的这位知县姓张,在东湖县当官,对知县换人毫无所知,结果张建基就稀里糊涂的成了受益者,在胡林翼的保举下仕途一路开绿灯,很快就当到了湖北布政使。与前任张县令相比,这个张建基的人品就低劣很多,此人贪婪残暴,很快就因为贪污受贿被免去了官职,人们在痛斥张建基的同时也指责胡林翼胡乱保举,殊不知胡大人是错把冯京当马凉了!

小媳妇一心想保护婆婆的名声,不惜求死,可惜遇上了张知县功亏一篑;张知县辛苦当官,巧破迷案,得了好名声,没想到却便宜了张建基,这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