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未满一年大于两个月 每月发工资 有工资条 但是一直每月签订合同如果辞职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 赔偿双份的工资给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我这样辞职是否提供劳动事实依据可以据此申请双倍工资的补偿?
满一年,你不在这条款内,不满一年老板可以随时与你签合同。
如果满了 是不是可以据此赔偿?
满了一年就不存在要给你两倍工资呀!一般合同也只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