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勋章的背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我军颁发和制作勋章、奖章没有统一的规定。颁发奖章一般为师以上部队,也有团以下部队;奖章的材质也不一样,金、银、铜等均使用过。新中国成立后,我军颁发奖章逐步走向统一。
1949年后,我军曾两次大规模地为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功臣颁发勋章。
第一次是1955年,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英勇地进行了长期革命战争,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立下了卓越功勋。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根据国家宪法规定,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条例规定,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为依据。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勋章的颁发工作,原计划分两期进行。1955年颁发现役军人的勋章、奖章,1956年颁发转业、复员和离队军人的勋章、奖章。第一期完成后,第二期因故没能按计划实施。 这次依据国家宪法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