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届的毕业生,当时离校时档案暂存学校,户口也没有迁出.现在我需要把户口和档案迁到西安市一家单位(我是陕西的,但原籍不在西安市里面).去海南省就业中心询问开具派遣证的时候,被告知需要提供就业协议书和西安市人事局的意见书.为什么还需要人事局的盖章呢?不是应该先办理派遣证再去人事局办理接收吗?到底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