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城市供热的规划与设施管理。首先,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制定近期建设计划,确保供热工程按规划进行。

城市建设和改造需遵循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预留用地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管理部门会根据规划制定集中供热扩网计划,推动集中供热的发展。新建、改建建筑的供热系统需符合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设备,并实行分户控制与计量,否则规划和建设审批将受影响。

政府需组织对既有建筑供热设施进行改造,逐步实现分户控制,同时供热工程的建设需经过各部门审核和手续办理。热源设施的改拆需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验收并备案,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城市道路设计和热网管道敷设上,需依据供热专项规划进行。穿越单位和个人需配合热网管道施工,对于设施损坏,建设单位需负责修复或赔偿。新建建筑与热网管道间距需符合相关规范,热网管道的安全不得因周边行为受损。

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明确划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分别负责各自的设施维护。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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