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8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核心体现。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所选代表,这对于确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行使国家权力至关重要。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宪法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据此规定,全国性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地方性重大问题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确保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前提下,明确划分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确保各国家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意志或违背其意志行事,又能使各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形成统一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划分遵循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性和地方性大政方针。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而非领导关系。国务院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项,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以促进统一领导和地方积极性的平衡,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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