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伤了─刑事诉讼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6

自诉与告诉的问题,常常让人摸不清头绪,以下为您整理了两者之间的比较:

除此之外,告诉与自诉应另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告诉人在法院审理程序中,可协助检察官调查证据,作为法官参考。

2.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为请求权时效内,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后,最迟在第二审言词辩论终结前。

有些案件若无人提起告诉,检察官就不会提起公诉,例如:刑法第277条的普通伤害罪、刑法第284条过失伤害罪、业务过失伤害罪,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都可提起告诉,如果不提出,检察官将无法提起公诉。提起告诉后若双方和解,在告诉乃论的条件之下,告诉人于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随时可撤回告诉,检察官或法官会对被告做出不起诉处分或不受理判决,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然而如果案件为非告诉乃论之罪,就不能撤回告诉,只会影响检察官之处分及法官之量刑。

当提出告诉,检察官也不一定会提起公诉,除非检察官认为有证据显示被告有犯罪嫌疑可能,才会提起公诉或缓起诉,如果证据不足会处分不起诉。所谓的缓起诉,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可提出讨论:

1.必须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2.检察官对已具备追诉要件的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得命被告于一定期间内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项代替提起公诉,依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2之规定,得命被告立悔过书、向被害人支付损害赔偿、向公益团体支付一定金额或参与社区劳务……等。缓起诉期间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若被告在缓起诉的期间内,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缓起诉以前故意犯他罪,在缓起诉期间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者不履行应遵守或履行事项者(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3第1项规定),检察官是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告诉人的声请,把原先的缓起诉处分撤销,再恢复原来的侦查程序或起诉。

告诉人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或缓起诉处分后如果不服,应在七日之内,以书状叙述不服之理由,经原检察官向上级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声请再议,然而应注意案件的类别来提出异议:

1.告诉案件:告诉人或被害人得具备理由声请检察官上诉,上诉期间自判决送达检察官

后起算十日内,但判决宣示后,判决书送达前之上诉亦有效力,超过期限则不得再声明不服。

2.自诉案件:自判决送达自诉人后起算十日内,以上诉书状提出于原审法院,但判决

宣示后,判决书送达前之上诉亦有效力,超过期限,不得再声明不服。

最后要告诉大家,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裁判费!

本文出自靖娟基金会出版2007年走出创伤~法律实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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