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与工程审计的关系

你好,我是建设单位。因施工单位工程完工了,但未经过验收,他以自己的预算值与我们所拨付的工程款相差额,告我公司欠工程款。我公司觉得未经过最终审计的造价不能作为付款依据。施工单位在未验收的前提下,要求有关部分审计,法院支持了。我们觉得工程审计的前提应该是合格的东西呀,不能证明它是合格东西,怎么可以审计呢,法院这做法合理吗?? 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呢,拜托大家给点意见吧,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07-11
施工单位工程完工了,虽未经过验收,也可以要求中间审计,并不是一定要完工验收后才进行。
工程中,进度拨款额甲乙双方有异议,是可以要求第三方审计的。
该工程可能是增加工程太多,而甲方未对该部分拨付进度款,乙方才会要求第三方审计。
审计的依据是施工资料,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都是合法的依据,并不是全部完工验收备案才能作为审计依据。因此法院这做法是合理的。
另外,施工资料有报验单,都是各工序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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