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酒后情绪激动,用水果刀刺伤受害人,一共6刀,两处比较严重,目前受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19

问:当事人酒后情绪激动,用水果刀刺伤受害人,一共6刀,两处比较严重,目前受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情况还算不错,当事人在事发后自行报警.两次口供笔录都声称自己是要杀死对方,受害人家属目前情绪稳定,应该可以签署谅解书,当事人和受害者矛盾又因为感情原因,当事人为女。51岁,初中文化。受害者为女25岁大学,请问现在当事人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可以怎么操作?其次,如果不行的话,那么如何做才能让当事人能够判刑轻一些?据了解警方目前定性的是此案为故意伤害,事情是6月21日的希望律师能帮我解答谢谢了我是当事人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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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全部取保候审后,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定罪量刑,判处实行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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