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破产,企业补偿了900多元买断了工龄,现在我后悔了想补缴这5年工龄,结果需要补缴16000多元,不知为什么相差这么大,我该不该补缴这么多?
另外买断工龄应该也只补偿个人部分吧,为什么我补缴的钱包括统筹部分,社保也不能这样坑我们老百姓吧。
我们那时候有的人退了有的人没有退,是个人自愿,愿意退的补了900元。按照国家最高利率我也不应该补缴16000元呀,到现在也还只有24年。按照国家贷款的利率最高也就百分之10计算,24年利息最多也只需要交3000元左右。我是补缴,既然那时候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也不是某个人的错误吧,社保也应该合理收费吧,他们这不是在抢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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