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士康年假补班的问题,是否合法?

本人在郑州富士康SHZBG(鸿超准)事业群工作,一般过年放假都是前后两个双休加法定三天共7天假期,调用周六还补班的幅度不大,但我放假一般都是两个星期,这样厂区就提前调用我们11,12月份的星期六还进行补班,用近7天的双倍工资来补正常班的1倍工资,对于我们来好,损失是相当大的,而同时富士康的IDPBG事业群,11,12月份的双倍工资正常拿,年假多余的假期就只扣当天的正常1倍工资,这样就相当划算,请问SHZBG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从国家法律角度来看是合法的,加班是可以用来调休和轮休的。但从实际上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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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5
按照职工休假条例规定.因家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国家还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同时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经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应按照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