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2-05
广东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09年广东工资水平未作任何改动:(以下均为正式工,暑期工、临时工等工资水平会有一定变动)
4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5号)的规定,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月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小时调整为8.3元/小时]。
[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690元/月调整为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6元/小时调整为7.4元/小时。]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53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0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1元/小时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广州职工月最低工资调为860元,番禺为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