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主编争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在学术界,关于主编制作品中主编角色的法律地位,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主编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他们在成果申报时将作品视为个人科研成果,对作品的著作权行使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如诉讼事宜。具体来说,这包括起诉和应诉等权利。


然而,另一种观点则持否定立场,认为主编的著作权人地位是学术腐败的表现,否认其在著作权中的任何权利。这种观点认为主编并非《著作权法》明确的著作权主体,而是我国学术界特有的角色,其法律地位取决于他们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和作用。


对此,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荣同生有过实践经验,他在处理一起著作权诉讼案件时,也涉及到了主编的著作权问题。他强调,确定主编的法律地位应根据他们在作品创作中的实际参与程度,而非简单地将其归为《著作权法》中的主体。


扩展资料

挂名主编就是只挂名,而不参加创作,是撰稿人将名气收益转化成现实收益的一种方式。 挂名主编不从事编务,最多提供建议,或帮助出版社联系一下作者,写前言和评论。出任挂名主编会得到一定费用,其为丛书撰写的前言或者评论也会得到较优厚的稿酬。挂名主编是撰稿人将名气收益转化成现实收益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