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没有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裁定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该法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