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司法考试卷三53题求解释为何构成无因管理

[07司考真题卷三第53题]: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 元高出5 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 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 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乙收取多卖 1000 元构成不当得利
乙低价销售 100 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是ABC
无因管理要件之一是为管理人为了本人的利益实施管理,题中乙首先高价卖鱼不当得利,后来又低价卖鱼给甲造成损失,完全看不出是为了甲的利益在管理啊

第1个回答  2014-05-01
前面高价卖鱼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乙是为甲的利益考虑的,只是收取多卖1000元又会构成不当得利。选项正确。追问

无因管理中管理所产生的利益归属本人(多出的钱也属于卖鱼的收益),而管理人在管理时的支出可以向本人追偿
无因管理怎么可以和不当得利混在一起,两者性质不同的把,题中甲的鱼当天放着不管也没有损失的,乙一开始擅自用甲的鱼(侵权或者说盗窃?)赚钱,和“避免他人利益受损”有关系吗
又去查了下,第一个行为应该属于不当的无因管理吧,保证他人利益,又为自己谋利,感觉题目有点问题

第2个回答  2019-03-20
乙替甲买鱼只是他自己拿的那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而将剩余钱留给了甲,是有考虑甲的利益的 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第3个回答  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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