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求助,万分感谢

问题:请以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要件这一角度分析法院的判决。
2005年,山西吕梁某县中学生张某和赵某去一个体户文具店购买学习用品。因见店中只有一名女店员,便合谋抢些现金。张某佯称付款,乘女店员王某打开收银抽屉时,二人扑上柜台抢夺大把现金。王某当即大声呼救,张某和赵某害怕群众闻声赶来,便拔出身上携带的水果刀猛刺王某数刀。王某身上多处出血倒地,张某和赵某抢得500元现金后逃跑。
该案经警方立案调查后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认定张某和赵某实施了抢劫行为,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情节严重,但法院同时查明,张某在抢劫时刚满15周岁,而赵某刚满13周岁。于是判决张某犯有抢劫罪,处8年有期徒刑,但当庭释放了赵某。法院同时判决张某和赵某的家长,向受害人王某赔偿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万元。

第1个回答  2015-01-03
未满18周岁 法院判定或认定未成年人犯罪时,可以减轻或免除 由当事人监护教育。
案列中 构成责任的要件 符合未成年人法理引用 法院判决符合未成年人在构成犯罪时,减轻或免除的精神。
案列中张某为未成年人中年满15周岁 具有自然人一定的认知能力 且 符合法定责任构成,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提供依据
赵某因不满14周岁,自然人中不具备或具有一定认知能力,同时亦不符合法定责任构成要件,故当庭释放

虽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未满16周岁,赵某未满14周岁,故法院责成监护人履行连带赔偿义务亦符合法定要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