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如何正确认识党员主体地位?如何正确处理荣誉和责任、索取与贡献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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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1
关于党员主体地位:
继胡锦涛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之后,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近几年才得到重视的问题,一些概念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说明。下面就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及其表现谈一下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粗浅认识。

主体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有时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有时是指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作为法律用语,在民法中,主体是指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与客体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哲学范畴,“主体指认识者,客体指同主体相对立的客观世界,是主体的认识和活动的对象。”(见《辞海》“主体与客体”词条)说明“主体”不是一个一般的抽象或实体,它是一个关系范畴。要弄清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含义,首先要弄清与党员“主体”相对应的“客体”是什么。

那么党员“主体”作为一个关系范畴,与它相对应的“客体”即它认识和活动的对象是什么呢?我们认为,首先,这里的“客体”不是党。因为党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是由党员这个细胞或物质要素组成的。认为与党员“主体”相对应的“客体”是党,等于说党员认识和活动的对象是党员,逻辑上讲不通。其次,这里的“客体”也不是党的组织。因为各级党组织同样是由党员组成,党员作为“主体”,既然不能把整体的党当作认识和活动的对象,当然也不能把作为部分的党的组织当作认识和活动的对象。第三,这里的“客体”也不是党的干部,因为干部同样是党员的一部分。由此可见,与党员“主体”相对应的“客体”,必然和党员有着紧密联系,是“主体认识和活动的对象”,但又不能包括“主体”自身。这样的“客体”,只能是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换句话说,党员作为主体,就是指他们是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的“认识者和活动者”。党员的主体地位,只有相对于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这个客体才有实际意义。

党员作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的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党员是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的能动认识者,是认识的主体。宏观地说,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先进性,必须不断探索党的先进性建设规律,既要从认识上解决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也要从认识上解决怎样建设党的问题。那么正确的认识怎样获得呢?只能从党员的认识活动中来,归根到底从党员的实践活动中来。党员作为认识主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员的实践活动,是党的建设正确认识的主要来源。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实践决定认识的内容,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是认识的一般规律。不可否认,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党的领袖,在获得党的建设规律性认识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但不管这种作用多么重要,他们的头脑始终都只是一个“加工厂”,而“原料”和“半成品”都是来自党员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没有这些“原料”和“半成品”,头脑再聪明的领导,也不会有党的建设正确认识的“成品”产出。二是党员参加党内生活和从事党的建设的“感性认识”,是党的建设“理性认识”的来源。“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这是指导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都必须遵循的认识规律。党内生活丰富多彩,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党的建设任务纷繁复杂,党要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必须坚持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认识方法,通过对党的建设的感性认识去粗存细、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形成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理性认识即规律性认识。而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必须完善哪些制度,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发言权最多的是广大党员,感性认识最丰富的是广大党员,不加工提炼他们的感性认识,就不可能形成党的建设的理性认识;不经过党员这个特殊,就不可能达到形成加强党的建设的理论、制度、方法、措施这个一般。三是党员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建设“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不可缺少的环节。党员作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的能动认识者,其特殊作用在于,一方面,通过研究讨论,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对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问题形成正确认识;另一方面,以上问题在全党形成正确认识之后,通过学习教育,对正确认识形成共识,并使之在党员自己头脑中成为“反映主体自身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即主体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动。前一个环节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后一个环节主要解决“怎样做”的问题,这两个环节都不可缺少。正是这两个环节加上党员参加党内生活的实践活动,构成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着对党的先进性建设规律的认识。

其次,党员是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全部实践活动的能动参与者,是实践的主体。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只有在认识论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但是同客体相对的主体,并不是消极地适应客观世界,而是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因为“无产阶级认识世界的目的,只是为了改造世界,此外再无别的目的。”(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3页)党要加强自身建设,在认识上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之后,能否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要求建设党,关键就在于能不能把党的建设的目标、要求付诸实践,落到实处,变成切实的建设行动,取得切实的建设效果,因为“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和基本的观点”。(《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而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点所讲的实践,最主要的是人民群众的实践;反映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最主要就是广大党员的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党员贯彻落实,根本宗旨要靠党员身体力行,组织制度靠党员执行遵守,领导干部要由党员推举产生,团结统一要靠党员保持维护,人民群众要靠党员示范带动,良好作风要靠党员培育养成,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体现等等,总而言之,所有党的建设实践活动,都需要党员参加,离开党员这个主体,既不可能有真正的党内生活,也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党的建设。

第三,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的享有者、行使者和各项义务的承担者、履行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这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论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人民主权论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居于国家主体的地位,他们既是国家的主体、民族的主体,也是政治的主体、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如果没有人民的授权,任何公职人员不可能从事任何公务活动;认为人民是智慧的源泉,是国家智力资源最深厚的基础,是国家实力的根基。人民主权论对于国家政治生活和党内生活具有同样重要的指导作用,只不过用于指导国家政治生活,着眼点在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用于指导党内生活,着眼点在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根据人民主权理论,如果说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国家的主体、政治的主体和权力的主体,是各项民主权利的享有者、行使者和各项义务的承担者、履行者,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那么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同样居于这样的主体地位,同样是各项民主权利的享有者、行使者和各项义务的承担者、履行者,是党的一切权力的来源。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责权限和各级党的干部的职务活动,都应当来自广大党员的授权。

党员作为党的主体,集中体现着各种党内关系,是各种党内关系的总和。这些党内关系,既有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少数与多数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选举与被选举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因此,认为党员是认识的主体,是实践的主体,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说到底,指他们是先进性建设的主体,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主体,是体现先进性的主体。他们的主体地位,就体现在这里;他们的主体作用,同样体现在这里。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必须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荣誉与责任:
一个人如果有了很大的责任心和付出了许许多多的努力之后,那么他得到的荣誉以及成就,便是别人梦寐以求的。这种荣誉感给人带来了一种自命不凡的快感,更给人带来了一种以自己为中心的想法。这种荣誉能带给人一切的好感。它可以让你从默默无闻转化为闻名遐迩甚至众人皆知。它可以让你从一文不值转为受人尊敬。

荣誉感大到国家的荣誉、团队的荣誉,小到学校的荣誉、班级的荣誉、个人的荣誉。
个人的荣誉来自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奋斗,来自自己那永不言败的精神,来自那极强的责任心和那种坚定的意志,好像谁不管怎样,都不能动摇他那铁一般的意志,有了积极向上的精神。
就不怕他得不到那份无上的荣誉感。

那么集体的荣誉感又是来自哪里呢?集体的荣誉感来自大家分工不同,做出的成绩却是相同的。有一句古话叫:“人心齐,泰山移。”意思是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连泰山也能移动。但是在一个集体里,一定会有一个骨干。这个人就好比一个车轴,别人都是齿轮。它就带着大家转动、运作。设想一下,在一个群体里,如果群龙无首那会怎样?大家将乱成一锅粥。这种集体的荣誉感是大家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卓越的成就。而这一股股力量聚在一起,便是集体的荣誉。

我想:一个人无论干什么都要有付出才有回报,不是随便就能成功。就像雷雨一样,虽然来势很凶,可是雷雨过后,天边又会出现一道美丽的“彩虹”。我希望大家千万不要为“雷雨”所困,毕竟有“雷雨”,就必定会有那道美丽的彩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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