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支付货款游说商户贷款 海福鑫老板涉嫌骗贷1.4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30

听闻越来越多的供销商报案,徐福生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51岁的徐福生与他苦心经营的北京海福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福鑫公司),被控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 贷款 ,10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海福鑫公司与徐福生的刑事责任。徐福生说:“事实我都承认,过程也认可,关于罪名,我不太懂法。”与徐福生不同,海福鑫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表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出席法庭的律师均是做了无罪辩护。

酒水生意遭受“滑铁卢”,开始拆借高利贷

被告人席上,徐福生头发斑白,昔日商海打拼风采不再。1965年出生的徐福生,高中毕业后选择当兵,18年后转业。2005年1月,他通过股权转让,成为海福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这次是因为公司的商户举报我公司利用商户名义在银行贷款,给商户带来信誉损失,我今天来投案自首说明情况。”徐福生在接受讯问时说。

海福鑫公司1997年成立,注册资金8000万元,主要经营酒水业务,是中粮集团下属的中国食品[-0.28%]北方销售公司(原名中国长城葡萄有限责任公司)红酒销售的华北地区及东北地区总代理,2011年和2012年全国销售长城红酒排名第一。

徐福生回忆,公司发展鼎盛时期是在2010年和2011年。员工最多时达到1100多人,销售网点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和山东省、河南省等,销售额每年能达到5亿多元。然而,从2012年开始,公司销售业绩下滑,2013年到2014年销售业绩下滑了50%。负债经营下,公司员工也只剩二三百人。案发前,公司销售业务处于停滞,无法经营。

徐福生认为,自己生意遭受“滑铁卢”,主要是受国家政策及外部环境影响,高端红酒和白酒销售不出去,造成公司库房酒水大量积压,资金周转极度困难。同时又要偿还大量贷款、借款及高额利息,最终造成资金链断裂。

徐福生供述,2011年以前,公司解决发展资金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当时公司业绩很好,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没有问题。2012年公司业绩下滑后,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变得有些困难。于是,他选择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短期拆借,但这部分资金要付3%至6%的高额月息。

在行业发展不景气的境况下,靠民间高息贷款应对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又要偿还借款和高额月息,这几乎是“饮鸩止渴”。

2013年,由于他对市场发展的错误预估,让公司陷入了困境。6月,海福鑫公司向中国食品北方销售公司支付1.8亿元购进红酒。其中,半数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另一半是从民间拆借的高息借款。

徐福生说,购进后不久,红酒市场价格下跌,其红酒难以销售,价值1.5亿元的红酒大量积压。同时,公司还积压了近1.9亿元的白酒。这导致海福鑫公司3.4亿资金无法回款。另外,由于市场原因,各地回款也很困难。仅北京市内,各大型超市长期累积拖欠他们4000万元货款。这种情况下,海福鑫公司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

徐福生供述,他是从2012年五六月份开始民间高息借款的,共有近50家,借款总金额约8.6亿元,公司已还高额月息2.8亿元,还本金1.5亿元。

为解决资金压力,游说供销商贷款

除了民间高息借款,徐福生将目光投向商户和银行。

“可能是2012年海福鑫公司在光大银行[-0.79%资金研报]金源支行做担保人,以北京分销商户的名义做过两期短期贷款,全都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在银行系统内取得了一定信誉,这种贷款模式在银行系统传开了。”徐福生供述,2012年下半年,民生银行[-0.32%资金研报]北京国贸支行找到他弟弟徐福成,想套用之前其与光大银行做贷款的模式,跟他们做贷款:海福鑫公司先向银行缴纳20%的保证金,贷款下来后先入到商户 信用卡 内,再由银行定向划拨到海福鑫公司账户,期限一年,年息12%。到期后,商户使用的金额,由商户向银行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海福鑫公司使用的金额,由其公司向银行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银行再退还海福鑫公司保证金。若商户不知福本金及利息,银行从保证金内扣除。

“我考虑这样做既可以让北京分销商户用贷款冲抵从我公司购进酒水的货款,也能减轻公司库存酒水压力,就同意了。”徐福生供述,2013年,包头商业银行北京通州支行、广发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平安银行[-0.22%资金研报]朝阳门支行等先后找到徐福成,想复制这种模式做贷款。

徐福生说:“商户同意将贷款由银行先划入商户信用卡,再定向划拨至海福鑫公司。贷款下来入到商户信用卡里或银行贷款额度已审批下来后,我公司业务员才与商户签订了贷款使用的协议书。”

经营北京一家商贸公司的张某作证称,海福鑫公司是其酒水供应商之一。2012年下半年,海福鑫业务员提议他在民生银行北京京广支行办理贷款,金额300万元,期限一年,由海福鑫公司提供担保,利息由海福鑫公司支付,他可以使用20%的贷款额度,从海福鑫公司进货可不支付货款。张某感觉这种贷款方式对自己没什么不好的影响,就答应了。

2013年上半年,张某又通过海福鑫公司业务员在包头商业银行贷款了30万元。这两次贷款均由海福鑫公司还清了本息。

2013年9月,在海福鑫公司业务员的提议下,张某又在民生银行北京京广支行办理了180万元贷款,张某可以使用60万元。到了2014年9月,已按事前约定还了银行60万元本金的张某,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要求张某归还收上述款项。直到此时,海福鑫公司业务员才告诉张某,公司因资金紧张,120万的银行本金和利息没有还清。

徐福生案发后回忆,他们在包头商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做贷款的北京商户100余家,贷款本金1亿余元。

感觉被骗后,越来越多的供销商到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8月18日,徐福生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承认,到了2014年10月,公司资金链完全断裂,实在没钱还银行的本金加利息。他与银行沟通,请求缓交本金和利息,银行答复让商户先行偿还,所以商户被银行催账。

被控骗贷1.45亿余元,声称不懂商户为啥举报

2015年8月18日,徐福生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9月24日,经海淀区检察院批准,徐福生被逮捕。2016年6月2日,海淀区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海淀区法院。

据检方指控,2012年起受市场环境影响,被告单位海福鑫公司销售量持续下滑,资金紧张,为维持经营,被告人徐福生决定以海福鑫公司名义向多家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并在隐瞒上述经营状况及负债状况的情况下,与多家银行签订批量业务合作协议,由海福鑫公司推荐与其合作的下游经销商户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向海福鑫公司购买酒水的货款,海福鑫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徐福生指派海福鑫公司业务人员与下游经销商户私下达成协议,以先进货后付款、承诺给商户无息使用部分贷款或由海福鑫公司为商户承担合作期间贷款利息等不同条件,诱使多名商户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供海福鑫公司使用。

上述贷款共计1.45亿余元,均进入海福鑫公司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公司贷款及利息等,海福鑫公司代替贷款商户按月向银行还款,但仅部分履行向贷款商户供货或返款的义务。2014年10月,海福鑫公司资金链断裂,不再向银行还款,且停止向商户供货。

法庭上,检方指出,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被告单位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徐福生说:“事实我都承认,过程也认可,对于罪名,我不太懂法。”

徐福生的辩护律师认为,包头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在对福海鑫公司的经销商贷款项目是合法的、程序是正当的,福海鑫公司没有为获取贷款向银行提供虚假文件,而且贷款过程经销商是知情的。另外,海福鑫公司和经销商之间的贷款资金使用协议,是在贷款发放后签署的,没有影响贷款的发放,并且实际履行了,不应认定是骗取贷款的依据。

“商户举报我和公司诈骗,我想不通,是公司运营出了问题,当时双方对资金都有正常的需求,还不上贷款和利息后,我并没有逃避商户、逃避现实,而是在积极想办法,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徐福生说。

“2014年8月下旬,公司还在向商户供货,只是供货量不大,9月份供货量极小,10月份就不供货了。”徐福生解释,因资金链断裂,公司不能按时偿还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及高额利息,对方将其库存酒水逐步进行抵押封存。直到2014年10月,他还积极与小贷公司协商,请求解封公司10%以上的酒水,如此便有3000多万元酒水给北京分销商户供货。

对于涉案贷款的去向,徐福生供称,按照商户与其公司枪钉的协议书约定,他们使用约3000万元贷款;按照银行与其公司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向银行共缴纳了约2000万保证金;公司支付包头商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及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利息约2000万元;给商户发货用了2000万元;公司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约1000万元。

案件揭开酒水销售行业规则,促销返现成惯例

办案中,侦查机关还对海福鑫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司法审计,发现多宗大笔开支。2014年3月,该公司账上显示,现金支付3比款项共计1728.6万余元。

徐福生解释,这是公司一年来积累的红酒胶帽费、瓶盖费、小票费、促销活动返现等各种开支,是要返给公司业务员、促销员的,由他们再返给酒水消费者和酒店、餐厅服务员。每逢重大节日或促销活动,此类费用达几百万元。这是酒业销售的市场惯例。

2013年11月至12月,海福鑫公司账上显示,现金支付97笔款项4982.3万元,却没有申请人、使用人、审批人签字。对此,徐福生解释,公司每年要在春节、十一、元旦等时间举办酒水订货会,承诺经销商案订货金额返给一定比例的现金和市场支持费用,但这部分费用没有实际支付给经销商现金,而是作为经销商的预付款计入现金账。

他举例,如经销商在其公司订了100万元的酒水,实际只给80万元货款,但公司要按100万元资金收入入账,并发出100万元酒水,相差的20万元是返给经销商的,作为其下次订货的费用。因为酒水利润很大,销售市场基本都是这种模式。为了平账,公司虚构了20万元的提现。

北京某国贸公司经理李女士作证称,酒水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海福鑫公司要求经销商进行推销,就会存在进店费、红酒胶帽费、瓶盖费、小票费、促销等费用,这些费用由海福鑫公司承担,属于市场惯例。海福鑫公司为促销酒水还用过汽车奖励的方式,销售经理业绩好的曾有年薪达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酒水市场均采用类似模式。

办案检察官:想扭亏为盈的愿望促使他不断借款

“徐福生想扭亏为盈的愿望,促使他不断去借款,用新债去偿还旧债,最终资金链彻底断裂,导致其完全没有办法偿还这些债务。”此案的办案检察官陈晨对记者说,“案件的发生,对于徐福生和其海福鑫公司,以及用自己名义帮忙贷款的小商户与银行来说,都是非常遗憾的事情,但这三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陈晨分析,对徐福生和他苦心经营的海富鑫公司来说,海富鑫公司本是有很好的经营积累,但他对市场判断的失误,以及经营手段的过于激进,导致公司陷入困境。若徐福生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对经营规模和范围进行收缩,或许不会导致今天的结局。

“徐福生和海福鑫公司的行为,将贷款小商户和发放贷款的银行都置于风险之中。”陈晨介绍,海福鑫公司的经营已达到一定规模,与其有过业务往来的商户不在少数。单独一个小商户的贷款金额并不高,但积少成多,众多小商户的贷款金额合起来就会十分庞大,这也是导致海福鑫公司最终难以还款的原因之一。

对小商户来说,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他们也希望获得一些无息贷款,或在跟海富鑫公司业务往来中获得一定优惠,并没有认真考虑海富鑫公司为何需要其出面向银行贷款,导致自身也一定程度上陷入危机。

对银行来说,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定损失。小商户申请贷款是以向海福鑫公司购货为名,银行基于海福鑫公司之前的信誉,认为其具有供货实力,但在审核贷款发放时,尤其是在实质性审查方面存在瑕疵。从在案证据看,有些小商户提供的贷款资料并不是很完善,银行审核时没有去核实海福鑫公司与小商户以往的业务往来情况,或购销合同的真实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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