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谢谢大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我的问题是,如果申请人拟申请的信息为多个政府行政机关联合发文的内容,那么这个负责依申请公开的主体应该是哪个机关呢?是主办机关负责,还是所有联合发文的机关都有责任或权利?如果我单位非主办单位,只是联合发文单位之一,是否可以依照“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原则请申请者向主办机关提出申请?

问题比较专业,希望能够前辈或高人予以指导。感谢,感谢!!!

第1个回答  2017-08-23
所谓依申请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现场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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