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系指部直属厂矿、公司院校所、下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标准是指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事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实施、检查企业标准的工作和所需的物资、费用,应当纳入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第二章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标准的制定第四条 企业标准由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制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所属标准化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和实施。第五条 属下列要求应制定企业标准。
  (一)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三)为协调、统一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制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四)为便于贯彻上级标准,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做出补充规定;
  (五)为精简品种、规格的需要可以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择部分技术要求。第六条 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证安全、卫生,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制定标准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六)积极采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第七条 制定企业标准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和归档。第八条 产品标准的审查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进行。审查(包括复审)时应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标准化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第九条 产品标准送审(包括会审或函审)时应备有以下有关材料:
  (一)企业标准草案(送审稿);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包括起草目的、过程、依据、国内外技术情况对比、标准水平、经济效益);
  (三)验证报告(内容包括验证项目、验证方案、验证结果,并附验证材料等);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及译文(包括实物或样品测试报告)。第十条 产品标准报批时应备有以下有关材料:
  (一)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三)验证报告;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及译文;
  (五)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表;
  (六)审查纪要(包括结论意见)及其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七)报批申请单(见附件一)。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的内容、编写格式和印刷应符合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封面、首页及附加说明格式见附件二)。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编号规定见附件三)。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应定期组织复查,一般三年内复审一次。
  复查后的处理结果为确认(企业标准不需要作修改或仅作编辑性修改仍能满足使用要求),修订(企业标准内容需要作较大修改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废止(不宜继续使用的企业标准)。
  当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第三章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