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弄不明白,请求帮助,多谢多谢

以下是书上例题: 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报关进口液晶电视机2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12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以不含税售价每台24000元全部售出。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解:(1)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12000+12000×60%)×200 =3840000元 应纳税额=384000017% =652800元 (2)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24000×17%×200-652800 =163200 尤其是第二部分关于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实在看不懂。 诚心希望某位好心人能够帮我这一部分的内容结合例题讲解一番,真心感谢。

第1个回答  2020-04-19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17%、13%)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属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因此,题中为:
进口环节:
应交关税=12000*200*60%=1440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12000*200+1440000+0=3840000元
应纳税额=3840000*17%=652800元
销售环节:
销项税额=24000*200*17%=816000元
进项税额=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652800元
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816000-652800=163200元
题中计算过程只是将上述计算步骤合并一起列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