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被告有两位,被告一:台湾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应明皓董事长。被告二:围棋天地杂志社 法定代表人:刘思明主编。
被告一通过2004年11月15日被告二出版的《围棋天地》22期发表访谈文章公开悬赏,表示“不论是谁能够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就可以领到5万美元的奖金”。孙加可自2006年6月24日起在《围棋报》等发表多篇文章,找出应氏规则漏洞,与公认数子法规则胜负结果相反。原告律师数次联系被告一,兑现承诺,被拒。并推说被告二《围棋天地》瞎说,没有此言。原告只好把二位请上法庭,看看到底是谁欺诈。 2008年6月30日,原告在在北京崇文区法院立案,至今,开庭之日仍然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