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规避风险,与我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职位写的是员工,并未按照我实际岗位签定,但我有证明说明我从事的岗位。我们的薪酬是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工资形成的,但劳动合同中签定的薪酬只写了基本工资。现在未与我沟通也未经我同意,已经下发文件说把我调岗了。公司是否可以这样做?急!
但是他把我调到我从未做过的岗位也从未接触过的,这也算是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吗?另外想再问一下如果说他后面要给我降薪也是合理的吗?
追答按劳动法来讲,如果公司认为你不胜任之前的工作,是可以调整乙方岗位的,同时新的工资按新的岗位工资来执行。例如贬至清洁工,一个月给你1000元。
这在劳动法上是合法的。
但是实际上,调整岗位并且降薪,一般来讲是公司明确的想辞退你的。但是为了规避劳动风险,给你调整岗位并且降薪,如果你不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手段还会继续的。
如果你遇到了非必要原因调整岗位的,还是辞职吧。事实上很难在这个单位继续做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