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6
1. 一类会议:此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参会人员通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部门的负责人。
2. 二类会议:这类会议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人民团体召开。参会人员通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的负责同志。
3. 三类会议:这类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有关人员。这些会议通常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
以上内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进行整理,确保会议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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