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州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之后,2020苏州电动车上牌新规定是什么呢?
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2019年4月15日起,全国将实施电动车新国标,苏州将只允许生产、销售、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统一发放电动自行车新号牌。
3、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苏州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旧号牌或绿色新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方可在苏州市道路行驶。
4、2019年4月15日起,原江苏省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停止不合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和发放临时信息牌。
5、对领取旧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自然淘汰;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