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平台也要戴上“紧箍”?业内人士:补漏洞是趋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2

就在最近,有消息称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助贷行业监管文件,内容包括助贷机构或成为全导流广告公司、导流需通过个人征信机构、担保费限制在2%左右等。对此,多家助贷平台内部人士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文件或通知。另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文件若由银保监会制定,主要约束对象应为银行业务而非助贷,但如果相关文件最终落地也会对助贷平台产生较大影响。

助贷行业合规压力大

前述“文件”内容已经引起不少助贷机构担忧。消息中提到,监管要求助贷放款需通过银行端直接发放,助贷机构或变身全导流广告公司,而且导流需要通过个人征信机构进行。对此有助贷行业人士表示,从当前监管风向来看,相关要求落地的概率较大,但实施尺度不能确定。

早在2021年7月,央行征信管理局就对多家网络平台提出要求,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直接提供给金融机构,9月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也明确将传统借贷信息以外的征信“替代数据”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即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的,均在征信监管范畴之内,并强调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金融产品“引流”新规影响广

在相关协议和说明介绍中,“白条卡”的属性系银行与京东联合发布的联名信用卡,相当于在指定合作银行开立一张“白条信用卡”。在此之前,“白条”的业务模式为助贷,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上海银行、西安银行、江苏银行等十余家银行。虽然这一升级方式与蚂蚁“花呗”升级为“信用购”、“借呗”升级为“信用贷”的品牌隔离方式有所不同,但相同之处在于,平台助贷业务逐渐回归本源,“导流”成为平台的主要功能。

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花呗”“借呗”还是“白条”,在去年12月《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后,都会面临较大整改压力。《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以默认开通、一键开通等方式销售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但升级为信用卡业务也并非一劳永逸,银行主体责任将更加凸显。同样是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 健康 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要求银行明确分期金额最高上限和最低点,分期业务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通知》对于联名卡也做出要求,银行应该确保联名卡合作双方在所有信用卡相关业务环节平等呈现各自品牌,不得直接或者变相由联名单位代为行使银行职责或者用联名单位品牌替代银行品牌。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表述一方面影响“花呗”“白条”等“类信用卡”模式的助贷产品,另一方面也将影响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加上今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个人收款码禁止商用”规定,余额宝规模或将受到较大影响。“本来收款码进余额宝就是最大申购来源之一,如果面临‘钱进不来又出不去’的问题,大家在选择倾向上必然会发生变化。”该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