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占为己有成立不当得利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8-26
您好
不当得利是民法概念,在民法中,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需要返还。所以,拾得他人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
谢谢追问

有人说不当得利受损和受益必须要同时发生才行,由于遗失物没准哪天被人捡到还是被狗叼走,所以不够成不当得利

追答

不需要同时发生+_+

追问

当受损大于受益时和受益大于受损时,如何进行返还?

追答

1.不当得利返还 记住返还的是不当的得利 不需要去纠结受损与受益的比较 如果人家丢了100块(两张50的)你捡到其中一张 那么还给人家50块就行了啊 即使不用法律思维 以常理推断也是要你还50 受损是100 受益是50 当然还50 如果问为什么不还那50 因为还有50并不是不当得利啊 根本就没有得到 何来的不当得利
2.受益大于受损 也不需要管 只需要把握返还的是不当得利 比如有个人掉了50 你捡到了两张50 其中一张是他的 那么只用还他50就行 虽然你受益100 但对于其中一人来说 不当得利只是50 。 另外 如果你捡到别人的钱 然后产生了孳息 通常返还是不包括孳息的 。
3.如果有别的情况 比如偿还的更多或是更少 可能是有别的原因 比如存在过错啊 侵权责任啊 失主自行处分权利愿意还少点啊等等 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所以 有法律思维很好 喜欢思考也很好 但不要想偏了 把握问题本质才是最重要的 还有当抽象问题难以解决时 试着把他具体化
谢谢

追问

根据民通意见不当得利返还是需要返还孽息的啊?

我在举个例子,张三有一刚花2500元买的相机,被朋友借去使用结果朋友直接给卖了,由于其口才好能说会道卖了3000元,如果张三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话其朋友是返还2500元呢还是3000元呢?

追答

这不属于不当得利 张三朋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若买方是善意第三人则相机归属于买方 张三只能请求其朋友返还相机 或是相同价值 即2500元

追问

这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属于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损害之债的竞合

追答

这不是不当得利 张三将相机借给朋友形成借贷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 其朋友将相机卖给第三人 其朋友与第三人形成买卖合同这一债的关系。基于债的相对性 买卖合同之债效力不及于张三 张三之所以可以要求其朋友返还相机乃是基于其与其朋友间的借贷合同之债 而此债属于意定之债 不属于不当得利这一法定之债。

追问

1不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竞合吗?2我在举个例子假如张三丢失一个价值1500元的相机,被李四捡到卖了2000元,如果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的话,是可以要求返还1500元还是2000元?

追答

受益人是善意时 返还原则是 受损大于受益的 返还以受益为限 受益大于受损的 返还以受损为限。所以应为1500元。

追问

那么以何种请求权可以要求李四返还20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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