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工程变更、资金支付条件、程序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政府项目决策应当科学、民主、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第二章 决策与计划第四条 政府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项目储备库包括3年项目储备计划、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列入3年项目储备计划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批复后,方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已列入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或相关专项建设规划,建设内容简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规模较小项目,如无特殊需要外,可以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政府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综合平衡后,编制3年滚动计划及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内项目原则从政府投资3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前将拟纳入下一年度计划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第六条 列入政府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

  列为新建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以及经同级政府认可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项目。第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本级政府项目年度计划,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审议,经审定的年度投资计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项目年度计划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开工时间、建设工期、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投资主体、项目建设单位等内容。第八条 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项目年度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年度计划执行中,确需调整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审议。第九条 政府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政府项目储备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征地供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三)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并根据情况征求人防、消防、供电等部门意见;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过程实施监督,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五)建设部门负责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负责政府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六)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项目的施工及合同的履行,负责项目监理的招标工作,申办项目的施工许可,负责建设过程有关管理工作;

  (七)财政部门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批复,负责安排、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审计监督。

  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人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和投资建设环境保障等工作。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十条 政府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

  区分不同项目,原则上按下列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一)属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二)属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属水利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属交通项目,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开发区(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由所在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其他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政府指定有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