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控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8

在银信业务合作中,风险管理与控制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银行和信托公司应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设立明确的合作伙伴选择标准,并在各自领域内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健全。


第二十三条强调了部门间的协作,银行和信托公司需建立产品研发、营销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协同机制,以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和风险的有效管理。


针对客户,第二十四条规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信托公司则需在发现风险不匹配时,及时与银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银信合作需注重产品间的匹配,如时点、期限和金额,以第五十一条为准,避免潜在的不协调。此外,银行不得对信托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关注资产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银行在出售信贷资产时需通知权利人,而信托公司在发现不符合信托文件的资产时,有权要求银行替换。


信托公司对买断的资产需进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定清收和风险分类制度,可能还会委托银行进行代理管理。双方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并进行信息披露。


中国银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对银信合作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提供业务材料、核对账目,旨在保护客户利益,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见第三十三条。


总的来说,银信业务的合作必须在严格的风险管理框架下进行,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扩展资料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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